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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印章刻制业不正当划分甲乙类经营的报告 |
时间:2011-12-3 15:44:17 点击:2440 |
关于番禺区印章刻制业不正当划分甲乙类经营的报告
番禺区公安局: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115号),穗公十[2009}795号结合我市印章刻制业工作的实际,从即日起取消市局甲类印章的审批,规定由各区分局负责审批,不再设甲乙类印章刻刻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115号)精神,明确严格按照印章刻制业的有关条件把好审批,要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宏观控制,防止引发不正当竟争。但我区公安局治安窗口2010年6月22日起,口头通知(且无任何相关文件)我区即日起实行甲乙类级刻章业务的经营划分,由新艺印章公司和政图印章公司承接经营,其余刻章单位不得刻制有失市场公平竟争原则,存着明显的偏坦和包庇。此对我区印章刻制业的健康发展和正当经营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更违背了省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
特此报告,请予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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