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申请 、 、 、 、 、 等事项变更登记(备案),请予
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
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
登记证注册号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兹指定/委托 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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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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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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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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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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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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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无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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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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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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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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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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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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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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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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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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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场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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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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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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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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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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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驻在场所的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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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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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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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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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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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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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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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7、第4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8、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