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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印章销毁证明 |
时间:2011-11-2 17:20:19 点击:2438 |
印 章 销 毁 证 明
白云区公安分局:
现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依法成立,现我单位原(1) 章;(2) 章;
(3) 章;(4) 章;(5) 章(6) 章 由于A:损坏变形;
B:变更名称;C:遗失;D: 原因,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销毁以上旧印章,
原印章从成立之日起至旧章销毁日期止期间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负。特此证明。
现由法人亲自/法人委托 身份证号: 电话: 前来办理有关刻章事宜。
特此申请,望批准。
单位名称:
法人签名: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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